本期申論輕松學的主題是:讓人臉信息得到更有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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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
不久前,國家網信辦公布《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試行)(征求意見稿)》,就人臉識別技術的使用條件、使用禁則、備案要求、數據保護、設備管理等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對保護個人信息權益、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具有現(xiàn)實意義。
【標準表述】
要看到,人臉信息這樣的生物特征具有唯一性、難以改變的特性,一旦泄露,比數字密碼丟失更難得到有效補救。因此,用好人臉識別技術,必須做好從數據收集、使用到備案、刪除等全過程監(jiān)管,并提供較高級別的安全保護。
【對策表述】
規(guī)范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應成為絕對的關鍵詞。首先要把住信息采集入口關。征求意見稿提出,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嚴格保護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人臉信息。這樣具有很強針對性的界定,能有效防止人臉信息的非必要采集。比如,在健身房、書店等消費場景中,即便智能設備更加便捷,也應把消費方式的選擇權交給消費者,而不能把采集人臉信息作為前置條件。確有必要時,應當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或者依法取得書面同意。以當事人知情、同意為基礎,確保個人信息主體享有撤回授權的權利等,有助于為新技術規(guī)范應用劃清邊界。
防范人臉識別技術濫用風險,要加強對數據使用的監(jiān)管,全面提高信息安全保護力度。面向社會公眾提供人臉識別技術服務的,相關技術系統(tǒng)應當符合網絡安全等級保護第三級以上保護要求。第三級是除了金融機構之外,可以用到的最高等級。此外,除法定條件或者取得個人單獨同意外,人臉識別技術使用者不得保存人臉原始圖像、圖片、視頻,經過匿名化處理的人臉信息除外。將相關服務限定在最小必要的時間、地點或者人群范圍內,才能把風險降到最低。
【結語】
在發(fā)展人臉識別技術的進程中,統(tǒng)籌發(fā)展和安全,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增強監(jiān)管政策針對性、系統(tǒng)性,增強處理個人信息的敏感度,就能在有效保護個人信息的前提下,更好地促進行業(yè)健康發(fā)展,使廣大群眾從技術進步中受益。
素材來源:《人民日報》( 2023年08月28日 第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