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
1行政處罰的概念與特征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guī)范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其特征主要有:
①其主體是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其他行政主體;
②處罰的對象是實施了違反行政法律規(guī)范行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③其性質是一種以懲戒違法行為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具體行為。
2行政處罰與有關概念的區(qū)別【王世明老師提示:理解性的知識】
(1)行政處罰與行政處分的區(qū)別。行政處分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對其系統(tǒng)內部違法、失職的公務員實施的一種懲戒措施。兩者雖然都是國家行政機關作出的制裁行為,但仍有較大的區(qū)別:
、僮鞒鰶Q定的主體范圍有所不同。處罰由享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主體作出決定;處分則由受處分的公務員所在機關,或上級機關,或行政監(jiān)察機關作出。
、谥撇玫膶ο蟛煌J芴幜P的是違反行政法規(guī)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而受處分的是行政機關系統(tǒng)內部違法、失職的公務員。
③采取的形式不同。處罰的形式主要有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許可證執(zhí)照、責令停產停業(yè)、沒收財物等;處分的形式主要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和開除6種形式!居洃洝
、苄袨樾再|不同。處罰屬外部行政行為,以行政管轄關系為基礎;而處分屬內部行政行為,以行政隸屬關系為前提。
、輧烧咚罁姆伞⒎ㄒ(guī)不同。⑥兩者的救濟途徑不同。對行政處罰不服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獲得救濟;而對處分不服,只能向有關機關或部門申訴。
(2)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執(zhí)行的區(qū)別。行政強制執(zhí)行是指國家行政主體為了保證行政管理活動的正常進行,對不履行行政處理決定或行政法上的義務的相對人依法采取各種手段,以迫使履行義務或執(zhí)行行政處理決定的行為。兩者的區(qū)別主要有:
、傩再|不同。處罰是對違法行為的事后制裁;而強制執(zhí)行不是制裁,本質上屬執(zhí)行行為。
、谀康牟煌。處罰的目的是為了懲戒與預防行政違法行為;而強制執(zhí)行的目的是為促使被強制人履行法定義務。
、蹖嵤┑臋C關不盡相同。行政處罰只能由行政機關或法定組織實施;行政強制執(zhí)行除由行政機關實施外,主要由人民法院依行政機關的申請而實施。
(3)行政處罰與執(zhí)行罰的區(qū)別。執(zhí)行罰是行政強制執(zhí)行的一種方法,它是以懲罰的形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義務。兩者有明顯區(qū)別:
、俜尚再|上存在差異。引起執(zhí)行罰的行為不具有嚴格意義上的違法性;而處罰則以相對人的違法行為為前提。
、谀康纳洗嬖谥町。處罰的目的是懲罰、教育行政違法行為人,制止與預防行政違法行為;而執(zhí)行罰的目的是為了促使相對人在法定期限內履行法定義務。
3行政處罰的原則
行政處罰的原則是指對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準則。根據《行政處罰法》規(guī)定和行政實踐,行政處罰應遵循以下原則:
(1)處罰法定原則。它指行政處罰必須依法進行。它包含:①實施處罰的主體必須是享有處罰權的法定的行政主體;②處罰的依據是法定的;③行政處罰程序符合法律規(guī)定。
(2)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該原則是指行政處罰不僅是制裁行政違法行為的手段,而且也起教育的作用。行政處罰的目的不僅是“懲”已然的行政違法行為,而且是“戒”未然的違法行為。對已然的行政違法行為,教育必須以處罰為后盾,不能以教育代處罰;給行政違法者相應處罰的,還應予以教育鞭策。二者不可偏廢,從而達到制止、預防違法的目的!缎姓幜P法》第5條規(guī)定:“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m.ductodryervent.com
(3)公正、公開原則。所謂公正就是公平、正直、沒有偏私。公正原則是處罰法定原則的必要補充。它不僅要求形式合法,在自由裁量的法定幅度范圍內實施,而且要求在內容上合法,符合立法目的。所謂公開就是處罰過程要公開,要有相對方的參與和了解,以提高公民對行政機關及其實施處罰的信任度,同時有利于監(jiān)督行政主體及其公務員依法、公正地行使職權,保障相對方的合法權益。
(4)處罰救濟原則。該原則是指行政主體對相對人實施處罰時,必須保證相對方有取得救濟的途徑,否則不能實施行政處罰。它是保證行政處罰合法、公正的事后補救措施。《行政處罰法》第6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5)一事不再罰原則。指對相對方的某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同類處罰,或者說相對方的一個行為違反一種行政法規(guī)范時,只能由一個行政機關作出一次處罰!缎姓幜P法》第24條規(guī)定:“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王世明老師提示:常考點】
(6)過罰相當原則。指行政主體對違法行為人適用行政處罰,所科罰種和處罰幅度要與違法行為人的違法過錯程度相適應,既不輕過重罰,也不重過輕罰,避免畸輕畸重的不合理不公正的情況。
4行政處罰的種類與形式【王世明老師提示:重點記憶,?键c】
(1)人身自由罰。它是指行政機關實施的在短期內限制或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現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人身自由罰有兩種形式:行政拘留和勞動教養(yǎng)。①行政拘留是指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短期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亦稱治安拘留。②勞動教養(yǎng)是指行政機關對習慣性違法或有輕微犯罪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又有勞動能力的人采取的一種行政處罰。
(2)行為罰。它是限制或剝奪行政違法相對人某種行為能力或資格的處罰措施,有時也稱能力罰。其主要表現形式有:責令停產停業(yè),吊銷許可證、執(zhí)照等。
(3)財產罰。它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實施的使被處罰人的財產權利和利益受到損害的行政處罰。這種處罰在于使違法者繳納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沒收其一定財物,并不影響違法者的人身自由和進行其他活動的權利。其具體形式主要有:罰款、沒收財物(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
(4)聲譽罰。它是指行政主體對違法者的名譽、榮譽、信譽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損害以示警戒的行政處罰。其特點在于只是使行政違法者在精神上受到懲戒,以引起其警惕而停止違法行為并避免重新違法,個人和組織可同時適用。其主要形式有:警告、責令具結悔過、通報批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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